委員会名簿

中華足健協會 委員會聘任名單
中華民國 九十五年三月五日常務理事會決議
第八屆 委員會聘任名冊
職別 職稱 姓名 足健資格 現任本職 戶籍住址 電話 區別

學術研究小組

召集人

王敏幸

顧問

惠安健康中心

802高雄市苓雅區心正路3巷13號

07-713-9867

高屏區

副召集人

陳勇

顧問

勇伯健康中心負責人

403台中市西區五權三街14號

04-2372-1452

中彰投

副召集人

陳明仁

顧問

生活家關係企業負責人

114台北市內湖區內湖路二段357號二樓

02-2793-5072

台北市

教育委員會

主任委員

陳璧雄

足健講師

太極堂技術顧問

104台北市中山區長安東路二段80號

02-2512-1226

台北市

副主任委員

陳英賢

足健師

生活家京華城

114台北市內湖區金龍路5號二樓

02-8792-8302

中彰投

海外委員會

主任委員

折田充

足健講師

足健Academy學苑

141-0021東京都品川區上大崎2-14-13 1004室

03-5496-8963

海外區

副主任委員

楊博欽

足健師

鐵心堂企業總經理

114台北市內湖區金龍路5號二樓

02-8792-8302

海外區

評議委員會

主任委員

謝武夫

足健講師

知足工作室

100台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45號六樓

02-2370-7055

台北市

副主任委員

東坤祥

法規委員會

主任委員

林保昌

足健講師

林老師能量平衡養生館

243台北縣泰山鄉明志路一段302號

02-2297-7246

北基宜

副主任委員

連柏鈞

資訊委員會

主任委員

陳明仁

顧問

生活家關係企業負責人

114台北市內湖區內湖路二段357號二樓

02-2793-5072

台北市

活動委員會

主任委員

黃俊龍

足健師

生活家京華城

333桃園縣龜山鄉大同路313巷7號

03-326-8996

桃園縣

團體委員會

主任委員

侯德慶

足健講師

名家健康家族顧問

111台北市信義區吳興街38號

02-2377-7838

台北市

廠商委員會

主任委員

廖乾榮

足健師

家樂美健康企業負責人

404台中市北區三民路三段319號

04-2233-6885

中彰投

台北市區

主任委員

王昱翔

永久會員

太極堂市府中心

104台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153號二樓

02-2763-3233

台北市

北基宜區

主任委員

鄂翠樺

足健師

個人工作室

333桃園縣龜山鄉國圜街41號

03-349-0111

北基宜

桃園區

主任委員

劉雪雷

永久會員

輔大教育講師

320桃園縣中壢市仁福四街35號9樓

02-2979-2238

桃園縣

竹苗區

主任委員

陳霈涵

足健師

太極堂內湖中心

358苗栗縣苑裡鎮舊社里2鄰新冠巷1號

037-741-611

竹苗區

中彰投區

主任委員

李清信

足健講師

勇伯足部反射區健康法中心

403台中市西區五權三街14號

04-2372-1452

中彰投

雲嘉南區

主任委員

楊明昌

足健師

湧泉穴道養生館負責人

701台南市東區府連路350號

06-235-9999

雲嘉南

高屏區

主任委員

林殊妙

足健師

殊妙足部反射健康中心

807高雄市三民區澄和路33號

07-380-1261

高屏區

花東區

主任委員

陳仁德

會員

太陽部落溫泉健康保養館

950台東縣台東市新生路168巷9弄20號3樓

089-328-123

花東區

第七屆 委員會聘任名冊
委員會名稱
主任委員
所 屬成員(按工作與分區提名聘任)
秘書處秘書
郭芷珊
會 計:蔡宗憲(二位人員自五月起聘任)
教育委員會
陳璧雄
副主委:楊昆城、李威德
海外委員會
楊宗義
秘書:刈田真由美
團體委員會
侯德慶
副主委:洪漢祐
活動委員會
詹焚燃
副主委:林文雄
評議委員會
陳勇
副主委:謝武夫
法規委員會
林保昌
廠商委員會
廖乾榮
副主委:徐火港
資訊委員會
陳明仁
副主委:張智亮(義工)
台北市委員會
郭建伸
副主委:蔡宗憲
北基宜區委員會
李暐麟
副主委:陳佳煌、簡聖霖
桃園縣委員會
黃俊龍
副主委:劉雪雷
竹苗區委員會
戴采汨
副主委:詹前鈥
中彰投區委員會
李清信
副主委:陳世榮、張光華、徐乾原
雲嘉南區委員會
陳紹楨
副主委:杜啟源、林清耀(光明)
高高屏區委員會
林殊妙
副主委:鄭秀美
花東區委員會
高春美
副主委:陳仁德
備註:以上所屬成員,將以各區設立一名以上之副主任委員,以配合委員會主任委員執行會務工作,
理事會負責擬定協會工作計畫,由委員會提出執行方案,達成會員大會交付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