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屆第二次理、監事聯席會討論提案決議

第七屆 第二次 理、監事聯席會 會議記錄

秘書處∕提供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十一日星期日上午十時整、地點:台北市內湖路二段三五七號二樓

提案一:審核92年度11月以後新加入會員名單(提案人:秘書處)。

說明:
附新加入會會員名單,為本會92年度11月以後加入者,經本次理事會表決追認通過後,始可成為本會會員,請議決。

決議:
全體與會理事一致決議通過。

提案二:討論92年度11、12月份收支月報表及92年度決算表,提請審議。(提案人:秘書處)

說明:
請審議討論92年度11、12月份收支月報表及92年度決算表,提請審議待理事會,完成審查無誤後,再送交監事會審議。並於下一次會員代表大會中一併提大會議決。

決議:
全體與會理事一致決議通過。

提案三:辦理會員換發證書及收費事宜(提案人:秘書處)

說明:
依據第六屆第二次理、監事會議提案三決議案通過會員證書每二年更換,採用入會年加入序號以辨別會員身分其入會序號方式,及有效期二年。以新上任理事會新理事長名義發放,第七屆理事會改選完成,因此秘書處預備在93年3月底前,完成新會員證書換發工作。請各位理、監事通知會員辦理繳交常年會費與二張二吋照片。秘書處已於12月19日發出信函通知。

辦法:
以本會的理、監事按各縣市所屬,聯絡會員感情並通知繳費事宜,統一以劃撥方式繳費即可(參閱會員名冊資料)

決議:
全體與會理事一致決議通過。

提案四:討論年度行事曆與三月份理、監事、委員幹部研習營活動內容(提案人:秘書處)

說明:
秘書處訂定93年度行事曆,請理事會決議辦理。另外為新的理、監事與各工作委員會與區域委員會主任委員與其他委員辦理訓練研討會,依據第六屆成功執行辦法,今年提早於三月份實施,請資深與有經驗的理、監事參與研討實施細則,為協會未來目標達成而努力。

辦法:
以本會會務的需求,訂定三月份於台北麗湖大飯店實施二天一夜,費用將由協會編列預算施行,參加者將酌收參加費用。

決議:
全體與會理事一致表決通過93年度行事曆,由秘書處按計劃內容推行理事會決議。並發函各主任委員提名副主委與委員名單,正式聘任為本屆委員會委員。幹部訓練營則交由教育委員會與秘書處計劃辦理。

提案五:協會各區委員會與工作委員會分工計畫(提案人:秘書處)

說明:
本案已於91年第六屆第二次理、監事會議決議通過,依據會員手冊辦理分區委員會與工作委員會功能,按協會協助組織足健業職業工會目標,成立各縣市職業工會,因此將各縣市依據目前會員人數發展組織現況,成立八個區域委員會。詳細如協會組織圖說明。

辦法:
請參閱第七屆會員手冊說明,另加設評議委員會處理會員違紀案、法規委員會提供法令解說與宣導等重要工作、學術研究小組直屬理事會,辦理足健學術研究事宜。

決議:
全體與會理事一致通過表決。並於三月份幹部研習營實施計劃培訓新任主任委員等。

提案六:協會會員編組計畫與設定協會固定會址同意案(提案人:秘書處)

說明:

(一) 依據本會第六屆第二次理事會議提案九決議案。協會會員編組按所屬縣市分組,並於本屆新設立之區域委員會活動辦理聯絡與關懷會員工作狀況。積極成立足健業之職業工會組織,由各區域主委辦理。

(二) 依據本會第六屆第九次理事會議決議,設立協會固定會址同意案,並遴選固定之秘書人員與秘書長,辦理會務常態工作,不因理監事會改選而變更協會會址案。現址經與西希公司商借場地,並支付水電費,會務經過第六屆逾六○○位會員認同,因此祈請理事會委請現任理事長辦理,以延續協會未來重要工作之執行,請理事會議決。

辦法:經理事會通過

案(一)交秘書處與區域委員會辦理。

案(二)交秘書處與西希公司洽商辦理。

決議:全體與會理事一致通過表決:

案(一)按各縣市區委員會組織分工計劃執行縣市會員分組計劃。

案(二)向西希公司洽商辦理會址洽借同意案,簽署相關文件如附。至於設立永久固定會址與否,將視本會設立基金會與職業工會等業務是否進行購置永久會館而定,如因購置會館則會址將遷移新會館設立,如下一屆改選理事長同意會址不變,則現任理事長同意秘書處繼續設立會址於此與協助專任秘書人才,期使會務順利不致影響。

提案七:設立區域委員會與工作委員會及理、監事分工計劃(提案人:秘書處)

說明:
依據本會會務發展計劃目標,擬秘書處設立新的區域委員會權責劃分計劃,主任委員與副主任委員聘任案。分工計劃如下:

(一) 常務理事協助理事分區工作。十位理事按區域、工作執掌分工如附件所述。
(二) 理事會協助區域委員會執行本屆理事會計劃。
(三) 各區域主委負責會員聯誼活動與委員會運作,遴選三至五位委員,由協會聘任之。

決議:
全體與會理事一致通過表決。並由楊宗義常務理事進行規劃理、監事重要職責劃分計劃,於三月份幹部研習營提出計劃。

提案八:其他執行上屆工作內容報告(提案人:秘書處)

說明:
依據本會第六屆理事會決議事項尚未執行的內容整理,擬由本屆辦理完成之。

(一) 從第一到五屆的足健師希望能夠補發合格證書,請擬定補發辦法。
(二) 本屆理事會參酌辦理王石鎮提案。

1. 聘一至二位立法委員為顧問。
2. 召開記者會、公佈足健協會組織章程及足健協會會徽。
3. 公佈足健中心總店店徽及分店店徽以及分店(加盟)設立辦法。
4. 與異業結盟。例:美容美髮業、高爾夫俱樂部、婦女會、青商會、健康廣場、三溫暖…等。
5. 參與社區活動或民意代表服務處之活動,並辦理義診。

決議:
全體與會理事一致決議通過。

案(一)交由法規委員會進行擬定補發辦法。

案(二)全體與會理事一致決議通過:
視適當時機安排相關工作事宜。包括聘任立委擔任顧問事宜(今年立委將改選。)、召開記者會、設立足健中心總店與分店等辦法(本會為非營利的社會團體)、異業結盟需以服務社會為主,營利事業則不宜由本會籌辦。並於下一次幹部訓練營中討論具體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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