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次理、監事聯席會討論提案決議
第六屆 第九次 理、監事聯席會
會議記錄
秘書處 /提供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九日(星期日)於高雄
提案一:審核九十二年度八月份起至今所有新加入會員名單。(提案人:秘書處)
說明:
新加入會會員名單,為本會九十二年度八月份以後加入者,共計七十一位,如名單所附。請議決。
決議:
全體與會理事一致通過。
提案二:審核九十二年度八、九、十月份財務收支月報表。(提案人:秘書處)
說明:
請審議92年度八、九、十月份財務收支月報表與財務報表。常務監事每月審查報表並用印,請所有理事會審查完成,再送交監事會審議。
決議:
全體與會理事一致通過。
提案三:討論第七屆第一次全國會員代表大會事宜(提案人:秘書處)
說明:
依據本會行事曆與全國會員代表大會舉辦辦法,將於十二月十四日在高雄市舉行。經訪察結果說明如下:
- 會議假中信大飯店會議廳舉辦,理、監事選舉於會議後舉辦;慶祝吳神父慶生會活動於餐廳舉行。
- 會議時間是自上午八時三十分起至中午十二時止。
- 午餐時間是自中午十二時三十分起至下午十四時三十分止。
- 活動內容如辦法所述。
辦法:
- 通知會員:由協會秘書處統一發函通知,並由各區委員會負責召集。
- 活動內容:會員大會時間以書面報告,由司儀朗讀、主席迅速審議通過。如有質疑,交由相關單位研擬。保留多餘時間,以,理、監事選舉為主要任務。(先行提供會員代表資料與理、監事基本檔案資料,公告在足健通訊,並歡迎其他會員參加)。
- 場地佈置:由活動委員會與秘書處協調南區委員會負責執行。
- 交通事宜:中、北區會員以遊覽車接送,並包括餐費均由協會負責。
- 邀請對象:除會員與會員代表免費外,貴賓參加活動以午餐吳神父慶生會為原則,酌收新台幣伍佰元整。
- 慶生會活動:對吳神父慶生會以外,並擴大舉辦對本會年齡六十歲以上的會員給予慶生,並發放「敬老生日禮物」。
- 獎項預備:由秘書處提議,常務理事會議決。
- 大會授證項目內容:
【一】足健講師甄選合格證書頒發(頒發人:陳明仁理事長)。第一期與第二期足健講師合格者,與吳神父合影留念。
【二】足健師合格銅牌頒發(頒發人:楊宗義常務理事)。與吳神父合影留念。
【三】輔導員檢定合格證書頒發(頒發人:陳璧雄常務理事)。第十六期與第十七期輔導員,與吳神父合影留念。
【四】永久會員證書頒發(頒發人:廖乾榮常務理事)。與吳神父合影留念。
【五】團體會員證書頒發(頒發人:操賢斌常務理事)。與吳神父合影留念。 - 大會頒獎內容:審查委員由常務理事會擔任。
頒獎項目【一】: 最佳年度貢獻獎(頒獎人:王敏幸顧問。對於本會捐款最多)【秘書處彙整提報五位】
頒獎項目【二】:最佳年度研究貢獻獎(頒獎人:申淑惠常務監事。對於足健通訊每期都提供文章者)【秘書處彙整提報】
頒獎項目【三】:最佳年度會員獎(頒獎人:陳 勇資深理事。對於會務熱心參與的會員)。【各區委員會提報三位】
頒獎項目【四】:最佳年度講師獎(頒獎人:教育委員會主委詹焚燃理事。對於教學認真的講師)。【教育委員會提報十位】
頒獎項目【五】:最佳年度健康中心獎(頒發人:團體委員會主委蘇湘媛理事。對於協會形象宣傳有功)。【各區委員會提報三位】
頒獎項目【六】:最佳年度義工貢獻獎(頒獎人:義工委員會主委林樹蘭理事。對於義診工作最認真參與的義工)【各區委員會提報三位】
頒獎項目【七】:義工義診感謝狀(頒獎人:義工委員會副主委林保昌監事。參與義診工作的義工)
頒獎項目【八】:最佳年度特殊貢獻獎(頒發人:陳明仁理事長)。由理事會提案、決議頒發年度最佳貢獻:陳 勇資深理事。
頒獎項目【九】:海外友會友誼獎(頒發人:海外委員會主委楊宗義常務理事。
十、 大會活動內容:舉辦會員大會、修改章程、選舉第七屆理事、監事(由會員代表投票選舉)。慶生會活動、餘興節目表演。
十一、 慶生會活動餘興節目表演:各區委員會準備二項節目;各工作委員會亦參與準備一項節目表演。(如另聘專業人士,不在此限)
決議:
全體與會理事一致通過。
提案四:討論本會各縣、市分組名單資料與會員代表大會之代表遴選事宜。(提案人:秘書處)
說明:
本會自本屆接受會員寄託擔任理事長以來,即承接以往的計劃,希望完成成立職業工會的任務,目前本會會員編組完成各縣市的編排,希望由各縣市會員中遴選會員代表(或稱小組長),繼續與會員聯繫,協助協會發展組織,並完成縣市職業工會的任務。分組名單如附。各區委員會應協助完成編組任務,並作為今年度選舉會員代表的依據。
辦法:
確定分組資料、遴選小組長、推薦會員代表。此一新名單將於十一月三區會員聯誼活動時發佈,並經由會員選舉「會員代表」產生。小組長應確實負責聯絡關懷該組會員,並將列入下年度表揚項目,於會員大會中表揚優秀小組長。
決議:
全體與會理事一致通過。附上全國區會員代表人數與各縣、市分區人數表。期使各縣、市會員代表組織發展,並由下一屆理事會實施任務編組,確實協助各縣、市完成職業工會的成立。
提案五:討論【吳若石神父委託律師來函正式辭謝永久名譽理事長一職】。(提案人:秘書處)
說 明:
如附件律師函所表。理事長已經與吳神父當面取得承諾,不辭永久名譽理事長一職。並受邀參加協會十二月十四日之會員代表大會。
決 議:
全體與會理事一致通過:去函邀請吳神父簽字不辭永久名譽理事長一職。並受邀參加協會十二月十四日之會員代表大會。
提案六:討論【理事與會員建議事項】。(提案人:秘書處)
◎ 提案一:提案人:楊昆城理事 92.10.25
主 旨:鼓勵有抱負、有理想的年輕人,積極參予理、監事選舉。
說 明:為使本協會更有朝氣、有活力,促進新陳代謝,希望年輕一代多參予會務工作,年長者主動退居幕後,從旁協助。
辦 法:
一、凡當過三屆以上(含)之卸任理、監事,授權理事長聘為顧問,以協助會務進行,不足三屆者為資深理、監事。
二、聘任與否,由理事長視會務需要決定之。
三、卸任理事長為當然的名譽顧問。
四、顧問得參加理、監事會議,提供建言。
決 議:全體與會理事一致通過:凡當過三屆以上(含)之卸任理、監事,授權理事長聘為顧問,以協助會務進行,且顧問得參加理、監事會議,提供建言。聘任與否,授權由理事長視會務需要決定之。(並由常務理事會議決)
◎ 提案二:提案人:楊昆城理事 92.10.25
主 旨:為北、中、南三區主任委員,每月提撥固定事務費用案。
說 明:綜觀協會的一切會務進行順利,除了理事長及全體理監事們的努力外,三區的委員會確實發揮連繫、督導及協調的工作,主委的辛苦更不在話下,勞心勞力又無給職,令人敬佩,功不可沒,提撥少許費用補貼,對他們而言是一種尊敬與感謝。
辦 法:
一、每月固定二~五千元,以事務費名稱支付(含郵票、電話、文書、車馬費、傳真等)。
二、主委及副主委(或秘書)免支付常年會費,其餘的雜支費採實支實付。
決 議:全體與會理事一致通過編列預算以各區人數如達150人以下提撥新台幣壹仟元整;151人以上~300人以下提撥新台幣壹仟伍佰元整;301人以上~450人以下提撥新台幣貳仟元整;450人以上提撥新台幣參仟元整並考慮重新分區規劃。
◎ 提案三:提案人:詹焚燃理事 92.10.30
主 旨:協會新會員穩定成長,幹部需求殷切,建議審核、認定、培訓、計劃對象一案。
說 明:積極參與協會各項活動會員。
(一)、 加入協會五年以上,不中斷,積極之會員。
(二)、 加入協會五年以上,曾當選理、監事之會員。
(三)、 加入協會五年以上,曾擔任主委工作之會員。
(四)、 永久會員,培訓、鼓勵計劃。
辦 法:目前輔導員、足健師的資格認定寬鬆。
(一)、 加入協會五年以上,可以審核成為輔導員。
(二)、 加入協會五年以上,曾當選理、監事或聘為主委之資深積極會員,可以審定成足健師。
(三)、 永久會員講師培訓計劃,報名費優待。
決 議:部分理事提出對教育委員會的建議案,期待資格認定上有更嚴謹的規劃,提案人提出撤銷本案。獲得全體理、監事一致鼓掌。
◎ 提案四:提案人:謝清敏會員 92.11.02
主 旨:為北、中二區的新竹與苗栗地區增設委員會。
說 明:由於新竹縣、市與苗栗縣與台北和台中距離甚遠,會員聯繫與會員活動純屬不易,當現行會員人數達到一訂額度,並繼續朝職業工會發展之際,設立區委員會實有其必要。
辦 法:
一、將現有的新竹縣、市與苗栗縣的會員整合一起,成立一個區委員會,發展會員組織與推廣會員活動與聯誼。
二、主委及副主委之遴聘由理事長比照往例辦理,本人願義務擔任該項工作,協助會務推廣。
決 議:全體與會理事一致通過基於本屆已屆滿卸任之際,期請移交下一屆辦理本項提案,並請北、中區主委提供謝清敏先生在會務上的工作經驗。期使謝先生更加了解會務工作,以便有機會承接協會委員會事務。
◎ 提案五:提案人:葉宏濂主委 92.11.02
主 旨:為協會未來的基金會籌備委員會計劃聘任本會退任之資深理、監事擔任委員案。
說 明:由於本會過去的退任資深理、監事多數因為退任後即脫離協會或不參予會務工作,表面上是說讓年輕一代參予,實際上則不管會務工作,在他們的經驗中有豐富的社團經驗,如果讓他們離去將是本會人才上的一大損失,希望提案促進本會成立足健學術機會的籌備委員會並邀請資深理、監事擔任籌備委員,繼續貢獻。
辦 法:
一、在今年的大會中成立一個籌備委員會,發展基金會籌備工作,由理事長擔任籌備委員會主席,其餘聘任為籌備委員。
二、籌備委員會應積極計劃籌備基金會工作。
決 議:全體與會理事一致通過,並於第七屆第一次會員大會正式提案。
臨時動議案:
主 旨:
對於前任理事長鄭英吉先生(顧問),雖擔任本會顧問工作,卻一再的破壞本會與永久名譽理事長吳若石神父的和諧關係,此次接獲敦旭法律事務所來函代吳神父告知本會辭謝永久名譽理事長一職,表面上慫恿吳神父聲稱本會走自己的路(不再需要吳神父),實際上卻一直計謀將吳神父佔為己有,離間本會與吳神父的關係。目前由全國各地的會員來電與來函告知,依章程提案除名,並免除其顧問之聘任。
說 明:
一、 本會自鄭英吉先生於第五屆理事長卸任前(卸任日期為九十年十二月十六日),在九十年十二月十三日即召開記者會發表新書著作:吳神父新足部健康法,書中許多疑問事後證明其私心與意圖:
(一)、 在書面封面聲稱為『唯一正宗』,並以吳若石與鄭英吉合著之名,為本書提高知名度與銷售率。嚴重打擊本會會員之會員權益。經多次溝通後,仍以口頭承諾但並未改變原本印刷。使本會會員質疑協會與吳神父的關係受到影響。
(二)、 書本封面中載明『無痛、準確、更有效』之字眼,欺瞞社會大眾,誤導足部健康法是「無痛」,導致原本以神經反射為療效的足部健康法,使會員權益再次受到社會質疑。經多次溝通後,才於22刷後更改為「無劇痛」。
(三)、 書本強調「吳神父腳底按摩招牌四處林立………只有本書是經我們23年研究結晶;為唯一正宗的『新足部健康法』」,據查本會資深會員與吳神父深交者甚多,與吳神父亦師亦友的關係,然而本書因為鄭英吉一人之利,破壞會員與吳神父間的和諧,導致對於吳神父的質疑,並從中離間彼此關係,表面上仍維持與協會的關係,實際上培養自己實力,作分離會員與吳神父的關係。
二、 九十一年五月間『五一七事件』時,鄭英吉先生對本會會員所做出的傷害,由『足健通訊』增訂號中說明。事實證明本會立場是正確的。
三、 由於『五一七事件』衍生出的「吳神父慈善基金會」籌備記者會與鄭茂財先生的關係,使鄭英吉得以順利招生與授課牟利,並得以促銷其書本。當時基金會結束後,並未對社會大眾做說明,使社會大眾因為慈善事業者也不在少數。且吳神父將取締違法冒用其名義,使本會會員有充足時間更換招牌一事,也因為此一事件必須提前更換,使吳神父的誠信受到質疑。(吳神父曾來函告知於九十三年十二月底更換即可)
四、 今年以來,鄭英吉對於吳神父與他的關係,因為協會的成長、幹部合作與會員團結而感到壓力倍增,因此希望籌組屬於自己的團體(吳神父健康法國際交流學會)並擁有吳神父作為其名所用,因此極力撇清與本會的關係。事實上證明,已經嚴重危害本會團體的權益。
五、 在協會的各項會務工作中,秘書處基於鄭英吉為顧問的立場,總是積極邀請,非但未獲其參予,卻使得他知道本會各項計劃,得以從中比協會更早一步做出對本會的傷害,包括本會希望成立基金會之事,他也先與鄭茂財先生接洽,使本會因此不敢跟進而計劃延滯。
六、 在媒體的報導中,指出吳神父接獲指控電話不斷,對於外界使用足部健康法造成的傷害,其實是少數,卻被引申為多數,誇大不實,如果屬實應該由被傷害人提出傷害告訴,而非由吳神父提出取締不法。人事物顛倒是非的做法與誇大不實的渲染手法,不斷地在媒體出現,導致消費者不敢嘗試,對本會會員的營運有造成莫大的傷害。
七、 此次媒體指出:經由吳神父認證的業者只有十四家,其實對於授證者繳付學費新台幣參萬伍仟元整與每二年的權利金新台幣壹萬陸仟元整(聲稱作為公益用途),有賴社會人士印證與觀察。嚴重違反本會的精神與宗旨。
決 議:
全體與會理事一致通過,依據章程第九條於第七屆第一次全國會員(代表)大會正式提案、決議除名。並製作足健專刊通告會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