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屆第一次全國會員(代表)大會討論提案
七屆第一次全國會員(代表)大會
討論提案決議內容
文∕秘書處
提案一案由:提請大會通過九十二年度之會務報告內容(請參閱大會手冊)。
說明:本提案業經本屆第九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懇請追認辦理。
辦法:大會通過後,報請內政部主管機關核備。
決議:全數一致通過決議。
提案二案由:提請大會通過九十一年度之收支決算表及現金出納表、基金收支表、財產目錄、及資產負債表內容(請參閱大會手冊)。
說明:本提案業經第六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懇請追認辦理。
辦法:大會通過後,報請內政部主管機關核備。
決議:全數一致通過決議。
提案三案由:提請大會通過九十二年度之轉存金明細表、工作人員待遇表及九十三年度之工作計畫、收支預算表內容(請參閱大會手冊)。
說明:本提案業經第九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懇請追認辦理。
辦法:大會通過後,報請內政部主管機關核備。
決議:全數一致通過決議。
提案四案由:提請大會通過籌備『財團法人反射學術基金會』成立籌備委員會,並由理事長擔任基金會籌備委員會主任委員,聘請相關人士與熱心的名譽理事擔任委員會委員,籌募基金。
說明:本提案業經第九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懇請追認辦理。
辦法:大會通過後,報請內政部主管機關核備,並自明(九十三)年起實施。
決議:全數一致通過決議。
提案五案由:提請大會『協會章程』修改案。
說明:本提案業經第九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依據內政部主管機關函辦理修改條文第二十八條,懇請追認辦理。
辦法:基於對歷任理事的感謝之意,本會將由理事長聘請擔任過三屆以上(含)理、監事,擔任協會理事會顧問,由會員大會授權理事長與常務理事會辦理之,顧問為無償職務。大會通過後,報請內政部主管機關核備,並自明(九十三)年起實施。
決議:全數一致通過決議。
提案六案由:對於前任理事長鄭英吉先生(顧問),雖擔任本會顧問工作,卻一再的破壞本會與永久名譽理事長吳若石神父的和諧關係,此次接獲敦旭法律事務所來函代吳神父告知本會辭謝永久名譽理事長一職,表面上慫恿吳神父聲稱本會走自己的路(不再需要吳神父),實際上卻一直計謀將吳神父佔為己有,離間本會與吳神父的關係。目前由全國各地的會員來電與來函告知,依章程提案會員大會予以除名,並免除其顧問之聘任。
說明:本會自鄭英吉先生於第五屆理事長卸任前(卸任日期為九十年十二月十六日),在九十年十二月十三日即召開記者會發表新書著作:吳神父新足部健康法,書中許多疑問事後證明其私心與意圖:
(一)、 在書面封面聲稱為『唯一正宗』,並以吳若石與鄭英吉合著之名,為本書提高知名度與銷售率。嚴重打擊本會會員之會員權益。經多次溝通後,仍以口頭承諾但並未改變原本印刷。使本會會員質疑協會與吳神父的關係受到影響。
(二)、 書本封面中載明『無痛、準確、更有效』之字眼,欺瞞社會大眾,誤導足部健康法是「無痛」,導致原本以神經反射為療效的足部健康法,使會員權益再次受到社會質疑。經多次溝通後,才於22刷後更改為「無劇痛」。
(三)、 書本強調「吳神父腳底按摩招牌四處林立…………只有本書是經我們23年研究結晶;為唯一正宗的『新足部健康法』」,據查本會資深會員與吳神父深交者甚多,與吳神父亦師亦友的關係,然而本書因為鄭英吉一人之利,破壞會員與吳神父間的和諧,導致對於吳神父的質疑,並從中離間彼此關係,表面上仍維持與協會的關係,實際上培養自己實力,作分離會員與吳神父的關係。
(四)、 九十一年五月間『五一七事件』時,鄭英吉先生對本會會員所做出的傷害,由『足健通訊』增訂號中說明。事實證明本會立場是正確的。
(i) 由於『五一七事件』衍生出的「吳神父慈善基金會」籌備記者會與鄭茂財先生的關係,使鄭英吉得以順利招生與授課牟利,並得以促銷其書本。當時基金會結束後,並未對社會大眾做說明,使社會大眾因為慈善事業者也不在少數。且吳神父將取締違法冒用其名義,使本會會員有充足時間更換招牌一事,也因為此一事件必須提前更換,使吳神父的誠信受到質疑。(吳神父曾來函告知於九十三年十二月底更換即可)
(ii) 今年以來,鄭英吉對於吳神父與他的關係,因為協會的成長、幹部合作與會員團結而感到壓力倍增,因此希望籌組屬於自己的團體(吳神父健康法國際交流學會)並擁有吳神父作為其名所用,因此極力撇清與本會的關係。事實上證明,已經嚴重危害本會團體的權益。
(iii) 在協會的各項會務工作中,秘書處基於鄭英吉為顧問的立場,總是積極邀請,非但未獲其參予,卻使得他知道本會各項計劃,得以從中比協會更早一步做出對本會的傷害,包括本會希望成立基金會之事,他也先與鄭茂財先生接洽,使本會因此不敢跟進而計劃延滯。
(iv) 在媒體的報導中,指出吳神父接獲指控電話不斷,對於外界使用足部健康法造成的傷害,其實是少數,卻被引申為多數,誇大不實,如果屬實應該由被傷害人提出傷害告訴,而非由吳神父提出取締不法。人事物顛倒是非的做法與誇大不實的渲染手法,不斷地在媒體出現,導致消費者不敢嘗試,對本會會員的營運有造成莫大的傷害。
(v) 此次媒體指出:經由吳神父認證的業者只有十四家,其實對於授證者繳付學費新台幣參萬伍仟元整與每二年的權利金新台幣壹萬陸仟元整(聲稱作為公益用途),有賴社會人士印證與觀察。嚴重違反本會的精神與宗旨。
(vi) 全體通過第九次理、監事聯席會議,與會理事一致通過,依據章程第九條於本次全國會員(代表)大會正式提案、決議除名。並製作足健專刊通告會員【『足健專刊』已經連同開會通知書寄出】。
決 議:全數一致通過決議,依章程提案會員大會予以除名,並免除其顧問之聘任。並將發函通知鄭英吉先生。
臨時動議提案一
案由:第七屆第二次全國會員代表大會於台中舉辦,並延期至九十四年元月份。
說明:本會會員大會訂在每年十二月份,對於當年度最新年度財務報表,無法呈現給會員事宜,本會理事會通過延期舉辦下一次會員代表大會為九十四年元月份舉辦。
決議:全數一致通過決議。
臨時動議提案二
案由:茲為吳若石神父委託敦旭法律事務所吳展旭律師來函,堅持辭謝永久名譽理事長一職案。
說明:由於十二月十一日收到吳展旭律師來函,本會通過臨時理事會議決議,以尊重吳若石神父自由意志為先,同意接受律師來函內容。並期許大會通過表決,詳情請看下一頁。
決議:全數一致通過決議尊重吳若石神父自由意志考量,其餘會務項目遵照章程與法令辦理。並期待吳若石神父以本會為家,隨時歡迎返回本會,但以書面的律師函為準。吳神父的每月固定車馬費新台幣壹萬元整將予以撤銷。並發函通知律師與吳神父本人。
